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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89254

通俗職類: 商業設計人員

課程名稱:創意商品網路行銷(台南) 第02期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0
政府負擔:0

 

訓練單位: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查看訓後就業績效

訓練時數:888小時

訓練位置:(720)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或下午)

聯絡電話:(06)6985945-1121

訓練日期:2016/04/13 ~ 2016/09/14

聯絡窗口:雲嘉南分署_郭文軒

報名日期:2016/02/01 00:00:00 ~ 2016/03/31 23:59:00

訓練性質:職前訓練

目前報名人數:33人

訓練學員數:30人

甄試日期:2016/04/06

  • 課程內容

訓練職類:其他資訊專業人員

訓練概要: 緣由:為因應擴大內需與提高企業競爭力,產業的發展將更著重在設計的提升與文化的融入,創意商品的開發與網路行銷成為協助企業競爭力的好方法。為配合創意產業未來的趨勢發展,以及網路行銷技能提昇,提供民眾投入內需製造產業之專業技能,以活絡文化創意產業在技術人力的引進,以及技術的提昇經濟繁榮及社會安定。
訓練目標:一、學科:熟悉本職類相關知識,提升適應工作需要之適性。 二、技能:使能靈活應用各式美工繪圖、影像及設計工具、建立品牌形象,進而達到網路行銷之整體技能。 三、品德:培養學員刻苦耐勞、勤奮、負責之服務精神及敬業樂群的職業道德。
就業展望:一、網路行銷專案人員 二、網拍設計專案人員 三、網拍攝影專業人員 四、創意商品設計人員 五、電腦美工繪圖人員

課程內容: (1)影音編輯後製實務(40小時)-拍攝腳本企劃、錄影與錄音實務、影片與音效剪輯後製、影音行銷專題
(2)電腦影像編修實習(64小時)-Adobe Photoshop影像處理軟體操作、基礎數位影像知識、影像編修與合成技法、網拍修圖技法
(3)商業與網拍攝影實習(98小時)-相機的構造與操作、數位攝影與構圖技法、網拍商業攝影技法、專題攝影
(4)電腦美工設計繪圖實習(96小時)-Adobe Illustrator繪圖軟體操作、創意圖形繪製技法、電腦圖文整合與印前製程技能檢定實務、網拍美工實用技法
(5)網路行銷概論(32小時)-網路知識概要、網路行銷平台介紹、網路行銷模式介紹
(6)網頁多媒體設計實習(112小時)-Adobe Dreamweaver網頁軟體操作、網頁版型設計與程式語法整合、網頁動畫設計、網拍商品上架
(7)創意產業概論(24小時)-創意商品概要、文化產業概要
(8)網拍法規與智慧財產權概論(24小時)-網拍稅務法規概要、營業登記法規概要、智慧財產權概要
(9)網路行銷企劃實習(100小時)-商品行銷企劃、商品網路行銷分析、商品網路行銷計畫、行銷及管理證照實務、創業及微型貸款計劃書
(10)創意商品設計實習(80小時)-創意商品企劃、商品設計製作、各種材質彩繪列印技術、切割成型技術
(11)品牌形象應用實習(80小時)-品牌形象設計實務、EDM,數位型錄與說明書設計、包裝造型與視覺設計
(12)專題製作與實務演練(58小時)-網拍購物網專題製作、創意商品專題製作、品牌形象專題製作、作品集專題製作
(13)共同科目(80小時)-開結訓典禮、班會及勞動服務、專題講座、體育

  • 參訓資格

性  別 :不分

年  齡 :15 ~ 65

學  歷 :不限

兵  役 :不分

其他條件 :報名後請於105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09:00至本分署參加甄試,不再另行通知。
筆試測驗方向:智力測驗、其他:專業知識

  • 錄訓方式

持推介單 : 甄選錄訓(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

自行報名 : 一、報名資格與限制:具本國籍或領有居留證,學歷限制(請參照預定開班表所述),15歲(含)以上之待業或失業民眾。凡符合上述資格,有就業意願及具參訓能力條件之失業者皆可報名參訓。參訓者於訓練期間不得有在職勞工保險加保紀錄;無一定雇主而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漁會之失業者,得另切結證明確實無工作,據以認定為失業者方可參訓;如隱暪不實,本分署得取消錄取者參訓資格。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星期四)(23時59分)止。
三、報名方式:
1.網路線上報名(請盡量使用網路報名)
(1).進入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加入會員。
(2).報名路徑:〝找課程〞→訓練性質→點選〝職前〞,輸入要查詢的訓練期間→上課地點勾選〝臺南市〞→按〝查詢〞→出現查詢結果列表→點選欲參加的班級→出現課程詳細資料→瀏覽課程後如欲報名請按〝我要報名〞(網路與忘記密碼問題請電洽0800-777888)。
(3).網路線上報名後可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收件進度、報名是否完成,免再致電本分署查詢報名是否完成。
2.郵寄或傳真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報名表填寫清楚郵寄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收。或至本分署網站下載報名表(下載路徑:首頁→>主選單→招生訊息→105年度第2期自辦職前訓練招訓簡章及報名表)。填寫清楚並傳真至06-6990906自辦訓練科收,資料填寫未盡清晰或完整,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現場報名:請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繳交紙本報名表。
4.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身分者
(1).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職業訓練,並將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一式三聯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一式三聯(一共6張,請用迴紋針固定、勿裝訂)於適訓評估甄試日前掛號郵寄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陳先生收。
(2).持有「職業訓練推介單」報名參訓者,於105年4月6日甄試當日一律至本分署參加甄試。
5.國軍屆退官兵身分,限定使用網路線上報名,兵役狀態請勾選在役中,另須經少將以上權責單位荐送,於甄試當日攜帶荐訓證明正本至本分署,於甄試時轉交該班導師。
四、報名注意事項
精神障礙者報名時可檢附相關醫療復健機構開立之『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及「職能評估表」,以利提供妥適之訓練及服務。並由醫師密封寄出該表單,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收。(表單下載路徑:本分署網頁,首頁→主選單→為民服務→下載專區→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對於身心障礙者之錄訓評估,除會同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員或督導辦理外,如個案評估有困難,將另洽縣(市)政府職業重建窗口或各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協助提供專業評估或諮詢。
五、錄訓程序:
1.須經適訓評估甄試作業程序,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加口試成績須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
2.筆試測驗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3.參加口試人數至多為預訓人數之二倍。依筆試測驗成績,依序選取參加口試。
4.甄試作業未載明之事項,依適訓評估甄試日勞動力發職展署最新公告之「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六、甄試日期、地點:105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8時50分前,請至本分署育樂大樓內集合完畢,由各班監考人員帶至各班考場。
七、甄試作業注意事項:
1.甄試時需攜帶下列物品:01.國民身分證正本。02.藍或黑色原子筆。
2.當日請於8時30分至50分前到場,現場索取「甄試與報到作業手冊」,筆試前由各班監考人員統一回收手冊中規定繳交表件,切結參訓資格、同意本分署查詢個人資料,並現場查驗應考人身分。
3.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之非自願離職者及就業服務法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限有參加筆試及口試者)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於甄試當日(中午12時前)提出,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對照表請至本分署網站下載(下載路徑:首頁→主選單→招生訊息→甄試加分之失業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對照總表)。
4.本分署105年度開班計畫表及各職類近3年甄試試題題型公告於本分署網站(路徑: 首頁→主選單→甄選試題專區)。
5.甄試、報到、開訓等各項作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停課(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臺南市政府停課公告為主),將順延至次一上課日辦理;相關訊息公告於本分署網頁最新消息,請逕行查詢,不逐一通知。
八、甄試、報到貼心服務
(一)免費接駁車服務 (本分署至隆田火車站後站往返):
甄試及報到當天上午8時00分至8時45分,每隔15分鐘1趟;10時~17時每坐滿相當人數即發車,於本分署大門口守衛室候車。
(二)前一日借宿服務
適訓評估甄試日及報到日前一天本分署宿舍供借宿一晚,請於前一週致電本分署宿舍辦公室06-6985945轉4301~4302陳先生、許先生洽辦。
九、參訓限制:
有下列情事者,如經各班錄訓一律勒令退訓並賠償訓練費用。
(1).甫參加政府補助之訓練課程結訓未滿3個月者。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署或所屬機關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者。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係指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之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者(但能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5).義務役及替代役尚未退役者。
(6).現為雇主或營利事業單位負責人或實際經營者。
(7).公司負責人(停業仍具負責人身分)依規定不得錄訓,可於開訓5日內出具註銷資料由自辦科採認後加保入訓。具公司商號負責人身分的職稱,經與經濟部確認後包括:
(a) 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 代表公司股東/訴訟代理人及非訴訟代理人/重整監督人/重整人/臨時管理人/接管小組召集人/接管小組。
(b) 商號:負責人/合夥人。
民眾可自行透過自然人憑證至經濟部查詢(只可查公司登記而無法查得商業登記之負責人)查詢路徑及網址如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關係人公司基本資料(https://gcis.nat.gov.tw/auth/cmpy/RelatedPerson/query.do)
十、放榜日期:105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6時;於本分署網站(http://yct168.wda.gov.tw/)最新消息區公布錄取公告(查詢路徑:首頁→主選單→訊息中心→最新消息)及寄發手機簡訊錄取通知。
十一、報到日期、地點:105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前,備妥相關資料,於本分署育樂大樓就位。
十二、新生訓練及開訓典禮日期、地點:105年4月13日(星期三)上午8時,本分署育樂大樓。
十三、訓練期間:依開班預定表所示。上課時間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30分,為日間全日制訓練,訓練期間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停課後需擇期補課,補課期間視同正常上課,參訓學員因故未到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十四、參訓周邊服務與義務說明:
1. 膳食服務:本分署設有膳食管理委員會備有餐廳供餐,學員一律於分署搭伙,素食學員比照住宿及通勤學員收繳膳食費,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住宿者供應三餐,每人需預繳1個月膳食費(每日新臺幣115元,該月以實際上課日計);通勤者僅供中餐,每人需預繳1個月膳食費(每日新臺幣45元,該月以實際上課日計),例假日及前一晚餐不供膳,於第2次繳交膳食費時依前1個月實際供餐情形將溢繳費用予以扣除。
2. 住宿服務:本分署備有男、女學員宿舍,居住地40公里以上遠道學員優先申請住宿,惟需自備寢具並負擔宿舍清潔費每月新臺幣300元,並於每年4~9月冷氣開放季節負擔宿舍冷氣電費每月新臺幣300元。
3.交通接駁車:通勤學員訓練期間搭乘火車者,本分署代為接洽民營客運於隆田火車站(後站)接送學員上下課,但需自行負擔乘車費用。
4.受訓期間所需費用,包含工作服、實習材料費、勞保費均由政府負擔(全民健保及國保請自行投保)。
5.本分署除授予學員專業技術訓練外,更重視職場倫理與職業道德之培養及身心體魄之鍛鍊,作息時間及燈火門禁均有規定管制並團體行動,參訓期間一律穿著制服,每日晨間需參加環境整潔打掃,每月安排勞動服務時間。
6.本分署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為每位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學員需簽定職業訓練契約書遵守約定,因曠缺課超過規定或品行不良而遭退訓者,需賠償訓練期間政府支出之各項費用。
7.符合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者、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身心障礙失業者、原住民失業者、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失業者(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長期失業者、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參加本分署日間職前訓練依規定申請訓練生活津貼;並於開訓日安排本分署諮詢服務及給付科人員向錄訓學員做申請津貼說明,符合資格者,請再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統一提出申請或進行諮詢。
8.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長期失業者」,係指須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未盡事宜以「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為準)
(1)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於本中心開訓前一個月內曾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檢具求職登記紀錄者。(欲以長期失業者身分參訓者,請記得先至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於開訓後繳交求職登記表)
(2)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自失業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格認定(即求職登記)之日起,至少前1年未參加勞工保險。
(3)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
十五、簡章索取地點:
1.本分署及全國各地區公立就業中心。
2.全國各鄉鎮市區公所服務台。
3.本分署網站下載報名表。
十六、交通路線:
1.搭乘火車者:請於隆田火車站下車(區間車、復興號及莒光號)。
2.自行開車者:
北上:中山高永康交流道下轉台一號省道至官田工業區內。南二高烏山頭交流道下左轉,前行至T字路口7-11超商左轉後前行至第一個紅綠燈右轉,直行約2公里進入官田工業區,依指標指示行進即可到達(本中心位置接近工業區內中油加油站及郵局)。
南下:中山高水上交流道或新營交流道下,轉台一號省道至官田工業區內。南二高烏山頭交流道下右轉,前行至T字路口7-11超商左轉後前行至第一個紅綠燈右轉,直行約2公里進入官田工業區,依指標指示行進即可到達(本分署位置接近工業區內中油加油站及郵局)。
備註:本分署105年度開班計畫表及各職類近3年甄試試題題型公告於本分署網站
(路徑:首頁→主選單→甄選試題專區)。

甄試方式 : 職業適性測試,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2.中高齡之失業者
3.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4.原住民之失業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8.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特定對象失業者
2.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3.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5.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6.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9.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10.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1.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8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其他說明 :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適訓評估甄試旨在有限之訓練崗位下,遴選適於參訓之學員,除對學員之學歷、學習力及經歷背景與本中心之設備、課程進行評估外,對於未來經本中心媒合進入就業市場之意願及僱主之接受度亦進行考量,以避免學員因學習困難或無法適應致遭退訓並賠償政府經費。

備註 : 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720)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06)6985945;(06)6985945-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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