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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94511

通俗職類: 飯店工作人員

課程名稱:飯店旅館服務人員培訓班 第01期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4604
政府負擔:20416

 

訓練單位:社團法人嘉義市多元產業推廣協會
查看訓後就業績效

訓練時數:270小時

訓練位置:(600)嘉義市嘉義市蘭井街465號9樓之3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上課時間:

聯絡電話:05-2259446

訓練日期:2016/09/08 ~ 2016/11/04

聯絡窗口:吳蕙芊

報名日期:2016/03/04 09:00:00 ~ 2016/09/02 21:00:00

訓練性質:職前訓練

目前報名人數:2人

訓練學員數:30人

甄試日期:2016/09/06

 

訓練職類:觀光及旅館從業人員

訓練概要: 緣由:由於觀光產業的興起,加上開放「陸客自由行」的政策,陸客來台觀光的人數倍數提升,

因應104年底故宮南院開館試營運後,阿里山與南院兩大國際級亮點「山海串連」,嘉義地區觀光產業發展前景可期。

因此,現有之國際觀光飯店及旅館從業人員無法滿足實際需求,旅館服務人力仍有大量需求。

而現有之國際觀光旅館及專業餐旅服務人員無法滿足實際需求,旅館服務人力仍有大量需求。

為結合失業勞工第二專長訓練及解決國際觀光旅館普遍缺乏基層人力之現況,開辦餐館服務業所需人力

之訓練課程。本課程培養學員具備餐旅服務相關實務技能,增加就業機會,有效提升職場競爭能力,

促進失業民眾投入服務業廣大就業市場,增加觀光產業之勞動力需求與就業機會,

並達到解決失業問題及提昇國際旅館人力素質的雙重目標。


訓練目標:一、訓練目標:本訓練旨在培訓從事餐旅業第一線的服務專才,以餐廳及客房項目為訓練課程規劃,並藉由導師帶班模式,

密切督導與輔導學員學習狀況,以學術管理理論基礎配合業界經營實務,協助學員獲得就業。 1.學科:讓學員瞭解旅館餐旅基本常識。

使學員具備餐旅服務從業人員之行業基本能力及工作衛生/消防安全知識。 2.術科技能:課堂講授、示範、實習後,

使學員習得一技之長,預作就業之準備。 3.品德:培養刻苦耐勞,有服務精神、愛心熱心及敬業樂群的專業人員。


就業展望:星級國際旅館、渡假飯店、商務旅店、民宿、餐廳、自行創業等。

  • 參訓資格

性  別 :不分

年  齡 :15以上即可

學  歷 :不限

兵  役 :不分

其他條件 :具有工作能力且有就業意願之適訓、適性一般失業者

  • 錄訓方式

持推介單 : 甄選錄訓(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

自行報名 : 一、報名起迄日期:合約生效日起至9月2日截止
二、甄試日期:9月6日三、甄試:
(一)報名資格合格者參加甄試。
(二)甄選方式: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須
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另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所定特定
對象、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
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
放棄加分資格;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
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三)錄訓: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甄試方式 : 職業適性測試,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2.中高齡之失業者
3.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4.原住民之失業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8.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2.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3.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4.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5.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6.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7.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0.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8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其他說明 :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逕洽承訓單位。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1.報名資料繳交或填寫不齊全者、本會得退回或通知於報名期限內補正。 2.錄訓方式:舉辦面試及筆試。 3.錄訓通知:開課前一天正取生以電話通知錄訓,備取生及未錄訓者以簡訊通知。 4.報到作業:開課當日於指定時間攜帶印章及身分證到櫃台辦理報到。

備註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60047)嘉義市嘉義市蘭井街465號9樓之3;05-2259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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